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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同一违规获得的补贴与四川省资阳市沿江区委原副书记钟庆勇案性质不同

最新imtoken官网下载 2023-01-18 18:29:37

制图:王灿

图为钟庆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审判现场。(资阳市纪委监委供图)

特邀嘉宾

资阳市纪委第五纪检监察室干部文福军

资阳市纪委办案室干部刘欧义

公职人员炒币自首

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院院长谭力

资阳市乐至县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王明霞

编者注

这是一起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给国家砂石矿产资源造成巨大损失的案件。在这种情况下公职人员炒币自首,钟庆勇的作案手法被掩盖了,具体表现如何?这个案子涉及的人这么多,有什么问题吗?钟庆勇投资了李某承担的土石方工程,获得了高于投资比例的利润。这种行为是违纪还是贿赂?钟庆勇接受了鲍某某等人送来的财物并及时归还,为什么还算行贿?《钟庆勇》的起止时间如何确定 s滥用职权造成损失?钟庆勇利用职权违规获取多项补贴资金。为什么有些被认定为腐败,有些被认定为违反诚信和纪律?特请相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分析。

基本情况:

钟庆勇,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历任资阳市沿江区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区委常委,政委书记兼法制委员会、沿江区委副书记、城东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腐败。2015年至2018年,钟庆勇利用沿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等职务,指导区委主要负责人沿江区水务局和农业局违规设置虚假信息。紫东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共发放涉农资金50万元。其中,2016年1月,钟庆勇利用职务便利,指使时任沿江区水务局局长陈某某非法向合作社发放20万元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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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012年至2018年,钟庆勇先后担任沿江区副区长、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副书记、党组书记城东新区工委、城东新区管委会主任。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4万元以上。

滥用权力。2015年,钟庆勇任沿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负责沿江区砂石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工作。不正确履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要求公安机关和有关执法人员不予查处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砂、采石的行为,造成损失505万元以上沿江区砂石矿产资源.

调查过程:

【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6月2日,资阳市纪委监委对钟庆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8月26日,经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批准,钟庆勇的拘留期限延长三个月。

【党纪政府处分】2020年11月26日,经资阳市纪委常委研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钟庆勇开除党籍处分。办公室。

【移送审查起诉】2020年12月3日,资阳市监察委员会将钟庆永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移送资阳市人民检察院。资阳市人民检察院将乐某移送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公诉】2021年1月25日,乐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向乐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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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2021年7月27日,乐至县人民法院以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决钟庆勇,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钟庆勇作案手法隐蔽,具体表现如何?涉案人员多达40人。暴露了哪些问题?

文福君:钟庆勇的违纪违法手段比较隐蔽。一是其受贿金额合计较少,单笔金额少,为规避风险,受贿后先后返还部分贿赂,违反纪律和法律。更难检测。二是他们的贪污行为通常是由所在单位的负责人或曾经负责的负责人实施的,这似乎是在打政策“擦边球”,难以察觉。三是安排亲属出面参加经营活动,但躲在自己的股份后面,遇事及时安排亲属销毁账簿等证据。

近年来,资阳市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依法严厉打击了一系列黑帮组织和黑帮。在查处张某某、吴某某黑社会团伙案件时,发现犯罪团伙在城东新区滨江堤景观带实施碧田路工程时,盗取了沱江大量砂石资源。有可能吸引腐败国家公职人员并导致他们不当履行职责的沿江区区。调查过程中,吴某某解释称,其非法采砂是受钟庆勇保护的,时任沿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我委接到问题线索后,会同沿江区纪委监委,先后查处了钟庆勇案及与此案相关的一系列案件。共立案19件,移送司法机关3人,组织处理30余人,涉及公职人员40余人。,惨痛的教训。先后查处了钟庆勇案及与此案有关的一系列案件。共立案19件,移送司法机关3人,组织处理30余人,涉及公职人员40余人。,惨痛的教训。先后查处了钟庆勇案及与此案有关的一系列案件。共立案19件,移送司法机关3人,组织处理30余人,涉及公职人员40余人。,惨痛的教训。

刘欧义:钟庆勇案涉及的人很多,暴露出目前对“重点少数”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事发后,资阳市、沿江区两级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制定了《重点少数民族监察行动工作方案》,探索建立“重点少数民族”工作台账、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带头人”,实行“一把手”公开承诺、联合承诺核查、集中承诺、当面询问、民主评价承诺、全过程监督的“五项承诺管理”工作方式。同时,

本案中,钟庆勇投资了李某的项目,获得了高于投资比例的利润。这种行为是违纪还是贿赂?接受了鲍某某等人送来的财物后,及时归还,为什么还算行贿?

文福军:本案中,钟庆勇在工程老板的建议下,向李某承接的一个土方工程投资了10万元,并同意按投资比例的10%计算利润。项目最终盈利60万元,李某给钟庆勇20万元利润。专案组认为,20万元应单独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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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两中”《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合作投资型贿赂是分为投资性贿赂和直接营利性贿赂。“空手套白狼”不付钱而有回报,具有权钱交易的特点,无疑构成受贿罪。但在实践中,仍存在公职人员实际出资或参与经营管理的情况,

党员干部实际出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获取利润的,一般都属于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但是,取得的收入远大于因出资或者参与经营管理应取得的劳动报酬而取得的收入,则构成贿赂,贿赂数额为实际收入与实际收入的差额。应得的收入。本案项目盈利60万元,钟庆勇出资10%,正常盈利6万元。应当认定该资金违法从事营利活动,依法依纪征收;所得超过14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贿赂。

刘欧义:关于及时收受贿赂是否构成收受贿赂问题,《意见》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及时收受或者交出受托人财产的,不构成收受贿赂。” 这条规定中的“及时”并不是一个简单的时间概念。例如,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因害怕被调查而收受财产,然后立即退回或上交,或者如果受托人被要求将财产秘密放在其他物品中,则数名国家工作人员将构成受贿罪。前者的时间间隔较短不能确定,后者的时间间隔较长,受贿罪的确定,应主观判断是否有受贿意图。《意见》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本人或者与受贿有关的人或者事受到查处,退回或者上缴掩盖犯罪事实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罪,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客观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只要他有受贿的意图,受贿罪就成立。

本案中,钟庆勇利用职务便利,为商人鲍某某、周某某、肖某某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行贿成功。受托后3个月至1年,钟庆勇将受托财产归还给受托人,因为他担心对方高调行事,牵连他。根据《意见》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影响受贿罪的认定。

辩护人提出,“钟庆勇不应为吴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承担责任。” 您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如何确定钟庆永滥用职权并造成损失的起止时间?

谭力:2015年8月,时任沿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庆勇在得知此事后,接受了请求,要求执法人员“暂不调查”。吴某某等人犯了盗窃砂石罪。2015年10月,吴某某非法采砂被有关部门当场制止。吴某某通过电话联系钟庆勇公职人员炒币自首,让他帮忙协调。接受吴某某的请求后,钟庆勇通知执法人员先行离开。次日,钟庆勇带领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吴某某向钟庆勇和执法人员介绍,为了在成渝高铁开通前完成“高铁桥挡土墙回填”应急救援工程,他在他自己使用的建筑工地。政府支持。钟庆勇当场表示,该项目为重点工程,采沙自用,区政府和公安机关应予以支持,并安排时任沿江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段某某前往协调。此后,吴某某等人继续在沱江偷取砂石,直到2016年4月项目结束才被查处,造成损失5余万元。

辩护人指出,钟庆勇明确要求执法人员不要查处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砂,之后也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不应对吴某某等人负责。 '随后的非法采矿。本案中,虽然钟庆勇前两次仅要求执法人员不要查处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砂,但他明确表示“吴某某等人挖沙自用沱江、区政府、公安机关应“支持”的要求,实际上暗含“吴某某的采砂用于他承担的其他项目,应予支持”的内容,这也是吴某某非法采矿长期持续不被查处的根本原因。,钟庆勇在供词中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因此辩护意见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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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霞:“两中”《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八条规定,本解释中的“经济损失”是指犯罪渎职罪或与渎职罪有关的。犯罪时实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为追回因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而支付的各种费用、费用等。

作为当时的沿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钟庆勇是该区打击非法采砂工作的带头人。2015年8月和2015年10月,他先后两次违法要求执法人员不要查处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砂。行为。我们认为,在其未给出新的指令或明确要求终止执行之前的指令之前,可视为其违法行为的继续,期间造成的损失应由其承担。所以,其滥用职权造成损失的时间,应从其非法干涉办案人员对吴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矿活动进行查处之时起,至吴某某等人的全部非法采矿活动结束之日止。被终止。即2015年8月至2016年4月,吴某某等人非法采砂造成沿江区砂石矿产资源损失505万元以上,应归咎于钟庆勇滥用职权。

钟庆勇利用职权违规获取多项补贴资金。为什么有些被认定为腐败,有些被认定为违反诚信和纪律?本案的量刑考虑是什么?

王明霞:本案中,钟庆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与其亲属刘某英协商,承包土地经营果园,各持一半股份。为获得涉农项目补贴资金以减少投资,钟庆勇默许刘某英提供虚假信息注册成立紫东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并利用职务便利对时任主任陈某某进行了指导。沿江区水务局向合作社非法分配20万元。人民币补贴资金用于修建游泳池和人行道。

辩护人辩称,钟庆勇获得资金不构成腐败。对此,我们认为钟庆勇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合谋提供虚假信息注册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被非法设立,并随后拨付20万元补贴资金。原因是钟庆勇利用职权骗取国家补助资金。,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诚信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构成了贪污罪。因此,辩护意见是站不住脚的。

文福军:在审查调查中,专案组发现钟庆勇还帮助紫东果园专业合作社获得了天宝工程人工造林补助金8万元和林木植被恢复补助金。问候相关部门负责人。6.366万元,新药试验4万元。我们查阅了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发现天宝项目既没有人工造林补贴,也没有森林植被恢复补贴。对补贴对象有明确要求,新药试验补贴也未明确。报告主体条件。在实践中,即使是没有取得经营资格的个体农民也可以进行申报。综上所述,专案组认为,虽然紫东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在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成立的,但并未将其排除在获得补贴(贴)的范围内,并实际实施了补贴要求的人工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复。 (贴纸)。、新药检测等,符合给予补贴(贴)条件,未骗取上述三项补贴(贴),不构成贪污罪。反而认定钟庆勇违反了廉洁纪律。即使是没有取得经营资格的个体农民也可以申报。综上所述,专案组认为,虽然紫东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在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成立的,但并未将其排除在获得补贴(贴)的范围内,并实际实施了补贴要求的人工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复。 (贴纸)。、新药检测等,符合给予补贴(贴)条件,未骗取上述三项补贴(贴),不构成贪污罪。反而认定钟庆勇违反了廉洁纪律。即使是没有取得经营资格的个体农民也可以申报。综上所述,专案组认为,虽然紫东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在虚假信息的情况下成立的,但并未将其排除在获得补贴(贴)的范围内,并实际实施了补贴要求的人工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复。 (贴纸)。、新药检测等,符合给予补贴(贴)条件,未骗取上述三项补贴(贴),不构成贪污罪。反而认定钟庆勇违反了廉洁纪律。不排除在获得补贴(贴)的范围内,实际实施了补贴(贴)要求的人工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复。、新药检测等,符合给予补贴(贴)条件,未骗取上述三项补贴(贴),不构成贪污罪。反而认定钟庆勇违反了廉洁纪律。不排除在获得补贴(贴)的范围内,实际实施了补贴(贴)要求的人工造林和森林植被恢复。、新药检测等,符合给予补贴(贴)条件,未骗取上述三项补贴(贴),不构成贪污罪。反而认定钟庆勇违反了廉洁纪律。

王明霞:关于量刑问题,钟庆勇到案后主动供述了受贿犯罪事实。由于与办案机关办案的罪属同一罪,不能视为自首,但他对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同类罪名供认不讳。犯罪事实一般应从轻处罚。此外,钟庆勇签署了《有罪有罚宣誓书》,主动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此外,钟庆勇的亲属代其返还所有违法所得,积极缴纳罚款,量刑时给予钟庆勇从轻处罚。到底,以贪污罪,根据罪名、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判处钟庆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年。月,并处20万元罚款;他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五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他被判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贪污贿赂违法所得。(姬发) 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年。月,并处20万元罚款;他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五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他被判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贪污贿赂违法所得。(姬发) 犯罪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年。月,并处20万元罚款;他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五年零十个月有期徒刑。他被判数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贪污贿赂违法所得。(姬发) 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贪污贿赂违法所得。(姬发) 决定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40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贪污贿赂违法所得。(姬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