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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疯狂的“GEC生态币”

imtoken钱包安装下载 2023-07-01 06:11:26

【连线互联网】(记者穆春乔)自2009年1月3日比特币问世以来,虚拟货币进入大众视野,逐渐成为投资市场的新贵。

作为一种虚拟货币,由于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比特币的价格一路走高。 其暴利的运作方式,引来各路妖魔鬼怪作祟,100多种虚拟货币涌现中国,充斥互联网。 一些诈骗团伙以虚拟货币投资为名,进行非法集资或网络传销,已使许多家庭和个人受骗破产。

近日,在我市各个社交平台上,都有一个团队在销售某款“环保币”矿机,并招人入会。 值得警惕! 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刚刚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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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多人斥巨资购买“矿机”

日前,在我市的社交平台上,有人在推销一种新型虚拟货币“提款机”。 这种“货币矿机”的价格根据云算力的不同而不同。 如果想成为总裁,需要花费22000元购买一台达到一定云计算价值的图像匹配矿机。 这些所谓的手机“矿机”挖出的货币,是市场上从未出现过的新型货币——“环保币”。

“环保币”号称由世界环境保护基金会发行,总量80亿枚,在178个国家流通,总部设在瑞士。 随时可以实现点对点交易。 参与矿业后,不仅可以致富,还可以参与“绿色地球”的环保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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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款“环保币”的销售团队建立了“会员制”,有意愿者申请实名认证后即可成为“环保志愿者”。 微信群里,每天都有高阶“会长”发各种心灵鸡汤:你错过了支付宝、微信、拼多多。 你还怀念“环保币”吗?

虽然“环境币”的销售团队声称自己是直销模式,但他们的会员制促销模式是否涉嫌传销? 这很可疑。

由于互联网不具有地域性,一些依附于社交平台的“虚拟货币”传销和诈骗活动层出不穷,涉及全国各地。 这些“虚拟货币”传销诈骗案件频频发生,涉案金额高达1000亿元,令人瞠目结舌。 从最早的2009年“HGC”虚拟货币传销案,到最近查获的“易货币”、“糖宝演艺币”传销团伙,此类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由于互联网传播具有跨地域性,调查取证难度大。 各地工商部门只能对辖区内的传销活动进行监管,不能从源头上切断全国传销活动。 多次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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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015年9月,连云港警方就破获了公安部经侦局2015年第一号案件“1010”特大网络传销案。 这起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涉及23个国家的22万名注册会员和来自中国31个省市的3.6万名注册会员。 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人民币,其中包括2名马来西亚籍嫌疑人。 传销组织的12名高级领导成员全部被捕。

“虚拟货币”网络传销病毒式传播

据权威的链得得App研究团队介绍,其监测的部分传销币已被地方法院查处,通过细则和标准建立、监测、收集、整理了2018年上半年曝光的数百枚传销币。 详情包括虚拟货币传销案发生时间、传销方式、金额或涉案人数等,涉及元奥币、大唐币、亚欧币、珍宝币、雷达币、CNC九星、V宝、BBT、华强币、CB虚拟货币、盛乐虚拟货币、摩根币等共计100种不同名称的“虚拟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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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00起案件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辙,本质都是“先吃后补”的庞氏骗局模式,层层传递。 链得得App研究团队提炼出的基本规律如下: 1、传销头目在境内外注册成立空壳公司,建立网站。 他们通常设立慈善、理财、游戏、医学研究比特币和雷达币在中国合法吗,以建立公众的初步信任; 2、通过微信、QQ群、讲座等方式大力宣传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比特币和雷达币在中国合法吗,有的甚至利用专项公关进行网络洗白,打消会员疑虑; “返利”这个噱头吸引了很多人参与。 商业模式通常基于三点:“交入会费”、“拉人”、“形成层级团队获取报酬”。 它不断吸收会员费,以达到赚钱的目的。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尽管包括美国、韩国、中国在内的全球多个国家近期都对虚拟货币带来的风险发出了警告并提出了相应的监管措施,但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的价格仍然高,整个市场依然高烧。 在这种情况下,不少不法分子会以虚拟货币为幌子,不惜一切代价进行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一些“虚拟货币”诈骗团伙发展会员的具体形式和流程是:首先,让入会费或变相支付入会费,即付费加入后,才能获得入会的“资格”薪酬或线下发展; 然后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是指招募人员加入,按照一定的顺序形成层级; 此外,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培养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提取报酬,或根据直接或间接培养的人员数量或Rebates提取报酬; 最后往往没有线下成员加入项目,项目成员无法将数字代币兑换成现金,资金链断裂。

公安部门表示,近年来,打着“虚拟货币”、“金融互助”、“慈善”、“股权投资”、“微商”等幌子的网络传销层出不穷,往往与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交织在一起,具有很强的欺骗性。 ,诱惑很大。 特别是随着互联网、微信、QQ等社交软件、自媒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发展,涉案传销信息传播更加广泛,涉案资金已被更迅速地转移。 尽管公安部门会同工商部门继续对网络“虚拟货币”传销进行专项打击和常态化整治,但此类传销犯罪问题仍然比较突出,尤其是网络传销,依靠网络病毒式传播,胁迫大量人员和资金,给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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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虚拟货币”或“挖矿”政策风险极大

在我市,不少人花2.2万元成为某“环保币”的会员,梦想着一夜暴富。 要知道,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征求意见稿)》,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行业。 公开征集期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如果这个草案获得通过,可以说这对比特币等一些“虚拟货币”行业来说又是一个沉重的包袱。 吹。

在我国,“虚拟货币”尚未获得法定货币地位。 中国人民银行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中称比特币不是货币,而是虚拟商品。 此外,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代币初始发行。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7年1月26日发布《关于防范境外ICO和“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称相关管理部门已基本完成对境内ICO行为和“虚拟货币”交易的清理整顿工作。 ”交易场所。 提醒还称,协会监测发现,国内一些机构或个人仍在组织所谓的货币交易和场外交易,并配备做市商、担保人等服务。 这在本质上仍然是一种“虚拟货币”交易。 该处明显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 在这些关联交易中,国内一些社交平台为“虚拟货币”的集中交易提供各种便利,一些非银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请投资者注意,上述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行为均面临政策风险。

2017年,浙江省海宁市法院受理了一起“虚拟货币”不当得利纠纷案。 当事人因交易平台操作失误损失了100个以太币。 法官受理案件后表示,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属于发行单位。货币当局,没有法律地位。 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 法官提醒,公民投资和使用此类虚拟货币需谨慎,一旦发生纠纷,极有可能不受法律保护。